我们面临着一个选择。为了伦理学的目的,我们是不是应该认同无关联的、非个人的意愿(它选择整体的结果),并依照这个意愿来决定行动的理由?或者说,这种认同是不是一种对我们真正做的事情的否认?它是否是对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意愿的全盘理由的回避?这确实是一个哲学困境,这种困境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的天性中包含着对世界的各种不同看法。当我们思忖如何生活时,我们自身的复杂性使得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我相信,人类立场的二元性太深了,想克服它是不太现实的。因此,一种彻底的当事人中立的道德并不是一个合理的人类目标。
另外,不难想象,如今被广泛接受的道义论的限制可能会因与非个人的立场冲突而被改变。在明白了我们一开始的道德信仰的重要性,社会对我们的影响以及我们思想的混乱之后,对我们现在的道德直觉的一定程度的怀疑并非不合理。如果我们坚持客观真理(也就是独立于我们的信仰的真理),那么我们就可能会更加小心谨慎地(甚至是犹豫不决地)对待我们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自然地倾向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在伦理学中,尽管没有很多一目了然的例子,我们仍然应该相信道德进步是可能的(其结果可能会降低对我们现阶段理解的终极性的信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