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的主张也得到了南京国民政府多数党政领导人的赞同。1928年6月北伐完成,接收平津后,国民政府即公开发表通电,宣布对内施政方针,表示北伐完成后将立即厉行法治,澄清吏治,结束军政,开始训政。8月8日至15日,南京的国民党人召开了二届五中全会。在这次会议上及随后的中常会上,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训政纲领》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决议案。国民政府也根据国民党中央上述会议决议,颁布了一系列命令和相关的法令:
(一)决定全国完成统一之后,国民政府应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十部与建设、侨务、蒙藏、劳工及禁烟五个委员会,分掌各行政事项。立法院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四个委员会(后增加军事委员会)。同时设立参谋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会,直隶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因此于11月7日宣布结束,所管事宜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办理。
(二)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治权,统率海陆空军,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项职权。国民政府设委员12-16人、主席委员1人。主席兼中华民国海陆空军总司令,代表国民政府接见外使并举行或参与国际典礼,为国务会议主席,与五院院长在经国务会议议决公布之法律和议决发布之命令上共同署名。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行政院长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