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等的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医疗用语, 以及其他相关用语, 都有其特定含义, 与日常生活用语不同。为防止误导患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 都不得使用上述用语。
1?? 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实践中,有的非药品、医疗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提及疾病名称, 明示或者暗示其可以治疗某些疾病; 如果消费者误信广告, 得病不及时寻医用药, 而寄望于使用这些商品、服务以恢复健康, 就可能延误病情, 甚至危及生命, 对此应予严格禁止。例如, 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在广告中宣称能治疗贫血, 就违反了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