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年轻儿媳妇,讲述了 "
第一个问题是概念上的。为了赋予宽容的理念以内容并使之易于维持,虽然某些对权利的详细说明、对范例的限制和拥护都是必要的,但是宽容理念绝不能完全用任何特殊的权利和限制性制度来证明,例如自由言论和结社的权利、隐私权、自由进行宗教活动的权利(但都是非政府的),现在它们在美国都得到了认可。许多不同的权利制度也为人们所接受,但没有一个是理想中的。因此,每一种制度都要时常应对挑战,并进行修正。我所说的宽容精神是某种精神的一部分,它引导我们接受上面的制度,并在修正过程中指导着我们。要确切地说清楚这种精神是什么比较困难,但我认为它是调和精神的一部分,是一种寻找其他人(所有达到“公民伙伴”关系的人都包含在内)都应该接受的权利制度的欲望。我怀疑,在我自己对待公立学校中的祈祷和我们自己立场的态度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种精神。我需要问问自己调和的问题:严格地避免牵涉到宗教是我能接受的唯一可接受的政策吗?或者,在世俗主义和许多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其他形式的妥协呢,我是否乐意思考这些问题呢?
第二个更为相关的难题是政治上的。在实际政策中去追问调和的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刺激性,通常有比这强烈得多的理由,既有好的也有坏的,要求我们不要那样做。因为宽容的界线是不明确的,提出可以为人们接受的宽容界线可能被认为是授人以柄,不宽容的指控反而是一种有力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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