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班级授课制
班级授课制由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Comenius,J.A,1592—1670)提出。夸美纽斯倡导“泛智论”,强调教学就是“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的艺术”,在教学组织形式上相应地提出了班级授课的基本制度。后来又经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进一步完善而基本定型。工业革命以后,随着机器生产对学校教学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欧美各国逐步推行了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我国最早在19世纪中后期采用了班级授课的形式,1903年“癸卯学制”改革以后在全国范围推行。
班级授课制是将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班级,使每一班级有固定的学生和课堂,由教师按照固定的教学时间表对全体学生进行上课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是集体的教学组织形式的最高形式。班级授课的产生适应了科学知识丰富、科学门类增多、知识技能日益复杂这一趋势,反映了在受教育人数增多的形势下人们对学校教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并扩大教学的教育效果。
班级授课制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培养人才;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严格管理教学,使教学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