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焕的第五共和国与朴正熙的第四共和国一样,仍然是总统中心制,总统凌驾于一切权力之上,并兼任执政党总裁,集党政大权于一身。不同的是,全斗焕政府颁布的宪法修正案解散了统一主体国民会议,规定总统由5000名总统选举团成员选举产生,任期7年,不得连任。为了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大,修改后的宪法又从多方面限制了总统的权力。
令全斗焕没有想到的是,虽然他已经下台,但正是依据他任职总统期间的“5·18”特别法,全斗焕、卢泰愚被韩国检察机关正式起诉犯有“内乱罪”。从1996年3月起汉城地方法院就此连续开庭审判达35次之多,专门审理“12·12”事件和“5·18”事件,全斗焕和卢泰愚作为两次内乱事件的主谋和直接参与者接受审讯。
1996年8月,暑热正渐渐减弱,可韩国民众的情绪却沸腾不已。8月26日,汉城地方法院对全斗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全斗焕以叛乱及内乱主谋、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除全斗焕本人以外,当年追随他的14名将领中有1人无罪释放,其他13名分别被判处4~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