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发现并不局限于美国儿童。另一研究表明,8岁到10岁的英国儿童也会受电视榜样的影响而向慈善机构捐出纪念品。但批评者指出,这些研究都发生在实验室环境下,和典型的电视收视环境不一样。其后所作的实地研究结果虽不是很明确,但大体上倾向于支持:利他行为可以通过观察电视上的榜样而被学习。
鲁斯顿认为,这些研究表明电视是有效的社会化机构,电视节目能修正观众对世界的感知,并指导人们如何在其中生活。电视在积极的、亲社会的方向上有力地影响着观众的行为。
显然,人们能从看电视中学习,这一结论是不容置疑的;更重要的是,人们学到的东西取决于他们看了什么。如果观众在电视节目中看到了亲社会的行为,那么他们学到的就是得体的、正常的行为;但如果播放的是暴力和反社会行为,那么这些就可能被观众判断为是非正常行为。如果从一个极端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与广告主每年投放巨资的逻辑完全一致。因为他们相信(这通常也是正确的),反复接触简短的信息会改变公众对其产品的行为。
美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对电视与社会行为长达十年的研究,特别是关于电视与暴力、电视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使我们对传媒社会影响认识更为深入和精确。虽然这些研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其努力为我们今后进行传媒效果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成果和启发,这是值得珍惜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