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否认这种相关的复杂性。他声称:认清法律与福音之区别的方法是把福音放在天上,而把法律放在地下;把福音的公义称作属天的,把法律的公义称作属地的,它们之间有巨大的差别,就像上帝创造天和地……如果这个问题与信仰和良心有关,那么让我们完全排斥法律,把它留在地上……相反,在市民政策方面,对法律的服从则是必须要有的。关于良心、福音、恩典、赦罪、天上的公义或基督本人,没有什么是一定要知道的;但摩西只遵循律法和律法的工作。[39]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割裂,把最终体验恩典和体验一切最大可能的自由与正义完全分开了,而这些都必须在历史中获得。这一分离的原则导致否定除了基督教的“上帝永久的愤怒”的自由以外的其他任何意义上的自由。因为基督使我们获得的自由不是世俗的和肉体的,而是神圣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良心是被造为自由的和平静的,不会害怕“上帝的愤怒到来”。社会反唯名论者受到禁令的提防,“在他的召唤下,让每个人努力劳动,尽自己的义务,用最大的力量去帮助自己的邻居”。[40]但是基督徒显然没有义务要用改变社会结构的方法来更加完整地满足这种兄弟般关系的需要。在他对待农民叛乱的态度中,路德严格地使用了这种“精神王国”和“世俗王国”的分离;他迎合农民的需要提出要有更大程度的社会正义,同时指责他们把二者混淆。[41]他用一种感到满足的态度对待封建主义的不平等,并且认为尘世间永远会有主人和奴隶。路德还通过夸大王国的“内在”与“外在”的区别给这种社会伦理添加了一个邪恶的因素,它实际上变成了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间的一个区别。作为公共道德监护人的统治者在处理叛乱时,得到的建议是“痛击和屠杀”。因为路德病态地害怕无政府状态,允许统治者用任何手段镇压叛乱。另一方面,作为个别公民的农民得到的告诫是遵循登山宝训。他们被告知,他们对正义的要求违反了《新约》的不抵抗的伦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