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看怎样计算这种可能性P。即使这一问题几乎没有一点实践价值,但是,为了在理论上理解伦理学,计算P也是有用的。
命m是共同体的成员;命f(n)是由于正好n个人不服从政府规定给国家造成的损害,它是一个不断递增的n的函数。既然共同体的每个人都给了自己某种不遵守命令的可能性P,我们就容易确定作为P的函数的可能性P 1,P 2,…,P m,而这些可能性正好是1,2,…,m个人不服从政府命令的可能性。命a是每个人不遵守命令所带来的个人利益。自然,我虚构的假设便是能给出f(n)和a的各种值。如果V是给共同体带来的整个可能利益,便有公式
V=P 1(a- f(1))+P 2(2a- f(2))+ P 3(3a-f(3))+…+P m(ma-f(m))。
如前所述,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具有实践的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觉P值接近0,行动功利主义者就不会为计算大伤脑筋,而只服从政府的规定罢了。不可否认,我们可以假定某些道德选择的特殊事例,在这些情况下,P值不会太小。这种推理相对于其指导实践的可能性来说,似乎对由它产生的理论思考更为重要。[30]